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未保法呵護“少年的你”之網絡保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涉及網絡保護的要點有哪些?專家們對此是如何解讀的?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要點1: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要點2: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部門根據保護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確定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絡信息的種類、范圍和判斷標準。
要點3: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教育引導。
要點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要點5: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要點6: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
要點7: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
要點8: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要點9: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
要點10: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要點11: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和信息加強管理,發現違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等。
要點12:對網絡服務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預防沉迷網絡、制止網絡欺凌等義務的,規定了相應處罰。
近年來,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進行了定義,并明確規定了學校在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機制。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在應對網絡欺凌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社工科 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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