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提醒: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疫情防控中的明白人!
近期,媒體報道了多起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等嚴重后果,被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疫情期間,出現以下22種行為可能涉嫌違法違規,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請引以為戒:
1.不報、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的。
2.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拒不配合、接受卡點依法從事疫情防控任務人員檢查的。
3.進出車站、港口客運站、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機場、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拒不執行人員登記、身份核查、體溫監測、健康碼查驗、車輛檢查等依法實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的。
4.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居民和采取封閉式管理的單位、重點場所,拒不執行依法實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核酸檢測的。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7.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組織或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紅白事、培訓講座等人員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
8.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
9.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10.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11.拒絕配合專業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
12.偽造、變造、提供虛假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消毒、檢驗檢疫、疫苗接種等證明文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相關證明文件的。
13.編造涉疫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14.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故意傷害或者采取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15.在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流行。
16.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采樣流程不規范、檢測試劑不合格的。
17.拒不執行依法實施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擅自開展文化旅游體育娛樂場所經營的。
18.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
19.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的。
20.企事業單位、社區(村)、物業小區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的。
21.生產、銷售、提供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劣藥,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等假劣涉疫產品、物資,非法經營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器械的。
22.藥店、網上售藥平臺不按規定售賣止咳藥、退熱藥、抗病毒藥和抗菌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