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
NEWS CENTER
我省首次出臺專門意見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 父母惡意棄養將實施失信懲戒
他們有爸媽,卻因為爸媽重殘、重病、服刑在押等原因,無法成為生活中的溫暖依靠,這些"可憐娃"就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10月15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隨著省民政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保障對象,規范認定流程,突出保障重點,切實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合法權益,我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迎來歷史性重大突破!據悉,這是我省首次就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出臺專門意見,這份溫暖禮包惠及我省近兩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什么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之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列為困境兒童的一部分,保障標準比較低,這次《實施意見》出臺后,進一步提高了保障標準。"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表示。
什么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實施意見》中明確了保障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
重病是指患病種類在省級有關部門公布的重特大疾病、大病、地方病病種目錄中;
失聯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含6個月),失聯時間自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起算;
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采取上述措施期限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如何認定?
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規范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流程,包括申請、查驗、確認、終止。
申請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提交以下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的相關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重殘、重病、服刑在押等情況進行查驗。值得一提的是,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的方式進行,要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對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再次進行核實。為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置公示環節。
縣級民政部門應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實施意見》還明確,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探視巡訪制度,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應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保障力度更大 我省近兩萬名孩子從中受益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約50萬,這些兒童普遍存在生活保障標準相對較低、很難得到有效的監護、部分孩子存在心理問題等方面的問題。
"《實施意見》出臺后,對我省近兩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來說,保障力度更大,惠及到孩子們的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資助等多個方面。"省民政廳工作人員說。
在強化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按照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發放方式和資金渠道進行保障,散居的話每人每月950元,集中養育的話每人每月13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滿18周歲后,仍在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讀的,可延續享受基本生活費。
在加強醫療康復保障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分類落實資助參保政策。重點加大對生活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救助力度。
在完善教育資助救助方面,參照孤兒資助標準,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教育資助范圍和教育幫扶體系,享受相應政策待遇。將義務教育階段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列為享受家庭經濟困難生活補助費的優先對象,對就讀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開展結對幫扶和慈善救助。
此外,還要優化關愛服務機制。比如,開辟"綠色通道",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加強精神關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和青少年事務社工,提供心理咨詢、心理疏導、情感撫慰等專業服務。
《實施意見》進一步督促落實監護責任,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應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性侵害、家庭暴力、校園欺凌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符合《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情形的,應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可依法追索撫養費。
《實施意見》指出,各地要在強化保障措施、加強部門協作、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的同時,加強監督管理,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